8 月 15 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多起涉抗战遗址和野生动植物保护,以及打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黄河生态保护等专项行动中的案件。
其中,王某斤、李某军为出售野生动物获利,多次驾船到黄河浅滩投放毒饵,先后共造成 8 只野生小天鹅死亡。两人不仅被判刑,还须支付生态环境损害修复金 12 万余元。
(资料图)
2023 年 10 月至 12 月,被告人王某斤、李某军为了出售野生动物获利,多次驾船到黄河浅滩投放毒饵,先后共造成 8 只野生小天鹅死亡。同年 12 月,李某军在禁猎期、禁猎区内投放毒饵,导致 7 只珠颈斑鸠死亡。
经鉴定,上述野生小天鹅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基准价值每只 15000 元,共计 120000 元;珠颈斑鸠系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基准价值每只 300 元,共计 2100 元。
郑州铁路运输法院一审认为,王某斤、李某军非法杀害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野生小天鹅,其行为均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二人共同导致 6 只野生小天鹅死亡,王某斤个人另导致 2 只野生小天鹅死亡。李某军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对李某军所犯数罪,应依法并罚。
最终判处王某斤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30000 元;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数罪并罚判处李某军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11000 元。
该案审理期间,经郑州铁路运输法院调解,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与二被告人达成调解协议,二被告人向延津国有林场(生物多样性保护基地)支付生态环境修复金 122100 元,由该林场代为修复,公开向社会赔礼道歉,并支付专家评估费 1000 元。一审判决后,二被告人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该案是一起人民法院依法惩治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行为,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多样化责任承担方式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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